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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职务侵占案迎来终审判决。
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《谢某、高某职务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》显示,高爽因在公司业务中通过虚增服务费非法侵占公司资金,数额巨大,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
案件回溯至2021年,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红星控股与重庆璧山区政府签订1亿美元外资投资协议,高爽作为时任执行总裁,全权负责外资引入工作。
在此期间,高爽经同事谢某介绍结识中间人袁某。在知晓袁某要求的业务费用低于其他资方报价后,高爽与谢某等人私下商议,与袁某约定:
在红星美凯龙按13%(390万美元)支付服务费给袁某后,袁某将其中3%(90万美元,折合人民币501万元,扣除税费等)返还给高爽等人。高爽与谢某达成七三分成协议,最终高爽分得349.3万元。
在审理过程中,高爽的辩护人提出,高爽增加3%服务费作为奖励获得了时任董事长车建新的同意,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,且公司未遭受财产损失。
但法院查明,尽管车建新最初签署情况说明称“口头同意3%奖励”,但随后又自愿出具情况说明否认这一说法,在司法机关介入后的询问中,车建兴均坚称从未同意给予高爽3%的奖励。
法院认定,高爽身为公司工作人员,在商业活动中违背对本单位的忠实义务,与他人串通,通过虚报开支套取单位资金据为己有,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
值得注意的是,高爽在案发后认罪认罚,并全额退赔了公司经济损失,获得公司谅解,这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。
细节曝光
“二审裁定书”显示,高爽出生于1984年12月14日,江苏淮安人,研究生学历,户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,住北京市朝阳区。因涉嫌职务侵占罪,高爽于2023年5月24日被抓获,次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6月30日被逮捕,同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。
高爽于2019年2月起为红星美凯龙工作,初始职位为公司副总裁,2021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;此外,受时任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兴的委托,高爽全权负责重庆市璧山区TOD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外资引入工作。
红星美凯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(红星美凯龙的第二大股东,下称“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”)于2021年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,约定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完成1亿美元的外资投资。
“二审裁定书”显示,高爽经同案被告人(该公司同事)谢某介绍认识中间人袁某,高爽手上有全权负责外资引入的职务便利,在知晓袁某要求的业务费用远远低于其他资方报价后,与谢某等人商量,私下与袁某一方约定:
由袁某一方帮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完成3000万美元引入任务,并按照引入外资金额的13%收取服务费,即390万美元。袁某将其中的3%(90万美元)返还给高爽等人。
高爽与谢某达成3%返点金额的七三分成,即高爽分得70%,谢某分得30%。在高爽的促使下,红星美凯龙公司与袁某签订合同,约定服务费标准为13%,袁某一方完成上述工作后,高爽在对公付款申请流程上签字同意并经多人审批后,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共支付袁某一方390万美元服务费。
2021年11月,高爽安排谢某到深圳从袁某处取回事先约定的3%服务费,后袁某以现金、银行转账方式,将人民币501万元(系90万美元扣除税费等之后的金额)支付给谢某。谢某收到钱后陆续向高爽以及高爽指定的账户(其母亲李某、表妹张某)转入349.3万元,谢某自己分得151.7万元。
2023年5月24日,高爽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,被民警抓获。
(转自:中国地产基金百人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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